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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能否享有公房继承权

2000-06-0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今年4月,我母亲去世并留下遗嘱,把她生前居住某房管所的一套住房留给我哥哥,我认为很不公平。请问:我是否可依法要求继承这套住房?

专家意见:公有房屋的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承租人只有在承租期内享有使用权。承租期满,双方或者续订合同或者解除合同,承租人无权随意处置房屋。公房承租权不能继承。所以你母亲以立遗嘱的方式把这套房子留给你哥哥的行为在法律上是无效的。根据有关规定,承租住宅用房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原契约的,可以办理更名手续。假如房子一直是你母亲单独居住,在你母亲死亡后,房管所有权将这套房屋收回。

(《服务导报》20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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